Return to site

「佔中違法」不必要 民主法治可共存

近日教育局局長吳克儉關於「佔中違法」的言論有如一石激起千重浪,引發社會各界討論,一時間支持或反駁聲不絕於耳。就事論事,筆者認為吳克儉局長的此番言行,以教育工作者的立場看,是有理可據的。

2014年5月7日,「佔領中環」公布全民政改商討日三的投票結果,共2565人投票,其中1142 票(即44.6%)投予學界方案。「商討日」是「佔領中環」信念書所設計的四個步驟之一,其他三個分別是簽署誓約、公民授權和公民抗命。

雖然佔中秘書處並未就投票人的背景作出說明,但其較為激進的學界方案所得票數遠超其他方案,已經暗示是次投票的主體可能是學生、是年輕人。

筆者近年多有深入參與本地青年活動,欣賞年輕人的自信、勇氣和膽識,也很清楚部分年輕人的激進與衝動;這些「缺點」本是年輕群體的特質,無可厚非,甚至令人更加關切。

「佔中」的本意是溫和的、犧牲自我的,是「為下一代付出代價」的行動,令人感動。然而,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也曾撰文指出,「佔中」所要組織的是大規模的公民抗命行動,而香港在這方面的經驗是有限的。

在有限的經驗下運行一個頗為創新的社會運動,這就對香港社會本身提出極其嚴苛的要求——如果事態的發展逐漸超出控制,偏離預期,如果公民抗命違背「佔中」的和平本願,到時再來苛責發起人或者緊急潑冷水,恐怕為時已晚。

誠然,任何人讀到諸如「不合法但不會影響社會秩序的不合作運動」之類的字句,都會有如感受到歷史使命召喚一般心潮澎湃;然而正是這些情感,可能消磨我們的理性,誤導我們的判斷。

筆者認為,我們的基本判斷應在於,「佔中」行為究竟為何一定要令民主與法治形成悖論?換個問法,當我們用不合法手段來爭取「民主」的時候,我們究竟在爭取什麼?

假使我們真的通過該種方式爭得「民主」,是否就能夠為不合法手段釋去原罪,換上正義的外衣?

在筆者看來,「民主」不是一個靜態的名詞,而是一個漸進的動詞;「民主」不是我們要爭取的結果,而是隱匿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規則。

相比讓下一代從我們的行動中學到言行不一、學到把自身凌駕於道德、法律之上,筆者更希望下一代學到的是明白對自身行為的責任,是拒絕迷戀工具理性,是把大理想貫穿於小日子,路漫漫其修遠兮,踏實地、一步步地改變香港的未來。

我們究竟希望下一代從我們的行動中學到什麼?

吳傑莊

來源:Wisenews 信報財經新聞